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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江南app官方网站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4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别的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纺织机械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加弹机系列、空气包覆丝机系列、经编机系列及剑杆织机系列,其中加弹机和空气包覆丝机属于化纤机械,经编机属于针织机械,剑杆织机属于织造机械。公司各系列基本的产品概况如下: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即依据公司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在生产的组织上,公司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生产模式。

  对于加弹机系列新产品及空气包覆丝机系列新产品,公司采取“零件备货、上门安装”的模式,即公司采用普通采购、外协采购、自主加工、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主要机型的通用零部件进行备货,当接到销售订单时,公司检查仓库已备货的零件,对库存不足的零部件组织对外采购和加工。在获取所有整机所需的零部件后,装配车间进行组装,将其组装成方便运输的组件并做包装。公司将所有组件打包运输至客户生产车间来安装,安装调试后即完成整个生产过程。

  对于剑杆织机及经编机,由于其体型较小方便运输,公司采取“零件备货、组装销售”的模式,其零件备货模式与加弹机系列新产品及空气包覆丝机系列新产品相同。在接到销售订单后,公司组织采购、加工未备货的零部件,在企业内部组装成整机并调试完毕即完成整个生产过程。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销售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采用业务员区域负责制,由该区域办事处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客户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在与新客户建立销售关系后,协调生产部门进行生产、安装、调试。公司售后服务以销售经理为主导,由其收集更新客户的反馈信息及需求,由生产部联络并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做维修、更新、升级等售后服务工作。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C355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的行业隶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细分为纺织机械行业。纺织机械是我国实现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重点,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行业。纺织工业是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国际竞争优势显著的产业、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3,882.44万元,同比减少 27.40%;总利润 14,184.38 万元,同比减少28.28%;净利润 12,354.66 万元,同比减少 2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54.66 万元,同比减少28.47%。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 268,721.19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72.08%;负债总金额 74,469.98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40.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4,251.21 万元,比上年末增加 88.19%。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审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2,189,440.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3.4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盈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我们都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做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大家都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始执行。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解决方法,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做会计处理。除符合标准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真实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 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 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借款、银行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和保函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金额以公司运营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均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自有资金情况、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打理财产的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控投资风险。一经发现或判断有坏因,将及时采取对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情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坏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

  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按照相关规则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确定的范围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0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

  注:上表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1年预计金额与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都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润滑油、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纺织品;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林国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明海的表兄弟。单建芬系林国兴的配偶,单建斌系单建芬的兄弟,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三人合计持有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亲属关系未构成韩明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因此,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但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仪表及配件、五金机械及配件。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对应项目进度情况不一,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用款计划陆续进行募集资金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公开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严格遵照履行。

  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部分现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瑞丰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6,918.4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14日,天健所出具了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77号)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020年5月14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商证券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7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对越剑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后,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账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主要募集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将上表中“本次董事会前未到期或未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6,042.73万元作为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日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上限,并保证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上述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14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浙商证券对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越剑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1年5月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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