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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不增营收增应收账款 毛利率夺冠经销商撞脸
2023年11月26日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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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11月6日登录深交所,承销总干事为国信证券,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00万股,这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400.00万元,发行费用4,289.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0.38万元。

  数据可见,长盛轴承2013年至2016年营业收入是进一步、退一步、再进一步,增长不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长盛轴承英文简称为“CSB”。但公司其中三家经销商的名字中也同样使用了“CSB”字样。分别为CSBGleitlagerGmbH、CSBBearingsFrance、CSBSlidingBearing(India)Pvt.Ltd.三家。公司表示,上述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客户和发行人使用相同英文名称的背景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长盛轴承全称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长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6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时名称为嘉善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2005年6月3日,嘉善长盛更名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长盛有限整体变更登记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反馈意见显示,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共经历两次增资、三次股权转让。2008年5月王长盛将其所持股权转让予孙志华、孙薇卿、周锦祥、陆晓林、曹寅超、王伟杰,本次股权转让以注册资本1:1作价,公司由台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王长盛系孙志华舅爷,孙志华与孙薇卿系父女关系。

  发行人系一家专门干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各工业领域提供自润滑轴承解决方案,并致力于自润滑材料的研发及其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

  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自润滑、固体润滑、水润滑、双金属、含油粉末冶金的滑动轴承、轴瓦、滑块、垫片及其半成品、结构零部件和与产品相配套的专用设备;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及房产出租业务。

  长盛轴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为孙志华,其直接持有发行人54.00%股份。孙志华,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长盛轴承于2017年10月24日发布最新版招股书,于2017年11月6日登录深交所,承销总干事为国信证券,股票简称长盛轴承,股票代码300718,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00.00万股,这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400.00万元,发行费用4,289.6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110.38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1.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28,063.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8,063.00万元;2.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7,065.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5,475.38万元;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2,572.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572.00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6,0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6,000.00万元。

  据证监会2017年09月13日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发审委要求长盛轴承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24.39%、24.05%、26.49%及25.03%。2014-2016年度中介机构通过直接走访最终用户确认的经销商收入实现最终销售的占比分别是19.32%、24.13%及30.3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境外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是否完成最终销售,计算机显示终端的采购量与计算机显示终端使用发行人产品的产量能否匹配,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任职于双飞轴承,双飞轴承的产品和发行人相似,同处于浙江嘉善地区,人员工资水平相当,营业规模相当。2014-2016年,双飞轴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2.06%、32.68%和35.80%,而发行人毛利率为38.46%、41.31%和42.55%,发行人轴承毛利率较双飞轴承高,请发行人代表分析说明根本原因。发行人认为其生产人员较少,人力成本低于双飞轴承的原因是不是合理;发行人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较双飞轴承低,从而使得折旧费用较低,最后导致制造费用较低的原因是不是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754.62万元、7,554.00万元、7,895.40万元和9,890.96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超过98%,其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占94.11%,且报告期各期末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其坏账准备政策是否稳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据证监会2017年09月04日发布的长盛轴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原材料主要有钢卷(板)、铜卷(板)、铜粉、铜坯料等,均向国内供应商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18,638.72万元、18,789.95万元、16,773.35万元、8,804.5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轴承厂家采购成品轴承金额分别为1,883.36万元、2,056.69万元、2,343.78万元、1,280.50万元,占采购总额的占比分别是10.10%、10.95%、13.97%、14.54%;报告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2.25%、37.61%、40.85%、39.42%。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原材料采购分类情况,量化分析各类原材料采购量、采购价格、采购金额变动原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及变动原因、和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匹配;

  (2)结合主要原材料具体用途、与各种类型的产品的关系,说明各类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同期各种类型的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3)说明铜材价格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发行人加强材料替代研究、减少有色金属使用量的原因,是不是满足商业逻辑,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套期保值措施,如存在,说明具体交易情况、会计处理及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向其他轴承厂家采购成品轴承的原因、采购金额及占比持续上升原因、涉及产品类别、和发行人自产产品的关系、报告期发行人相关这类的产品产能利用率、未来该类交易的持续性,采购成品轴承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并结合外购轴承是否和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重叠、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供应商经营规模等分析发行人招股说明书里面披露的竞争优势中的研发优势、产品技术优势表述是否准确,说明外购轴承当期销售情况、毛利率水平;

  (5)披露嘉善致力作为发行人第一大成品轴承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轴承的同时还向发行人采购自润滑轴承板材的原因、交易详细情况、定价原则及价格公允性、嘉善致力是否为发行人的委托加工厂商,说明该类供应商是否披露完整;

  (6)披露各期前十大原材料供应商、前十大成品轴承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原材料具体类别、采购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期、是否新增供应商,各期发行人前十大供应商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较分散的原因;

  (7)说明上述供应商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交易金额占其销售金额比例、股权结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选取方式、开始合作时间、是不是真的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关键经办人员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关联方是否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曾申请IPO被发审委否决。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IPO否决原因及有关问题落实情况;(2)两次申报的差异情况,上次申报文件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3)是否更换中介机构,如更换,请说明原因,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请保荐机构、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长盛轴承2014年至2017年1-6月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20%、1.77%、0.47%、0.42%,其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坏账计提均为0%,同行业可比公司天马股份、龙溪股份、轴研科技、南方轴承、双飞轴承均为5%,只有申科股份为0%。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及原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长盛轴承2014年至2017年1-6月毛利率分别为38.13%、40.87%、42.11%、38.67%,其中,轴承毛利率分别为38.46%、41.31%、42.55%、39.17%。行业算术平均值分别为25.57%、24.34%、28.38%、28.28%。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天马股份、龙溪股份、轴研科技、南方轴承、申科股份、双飞轴承。

  长盛轴承表示,由于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为了更好地经销发行人产品,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的三家经销商CSBGleitlagerGmbH、CSBBearingsFrance、CSBSlidingBearing(India)Pvt.Ltd.在公司名字中使用“CSB”字样,但上述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公司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使用相同英文名称的背景,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比照发行人与其他经销商的交易价格,说明该等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主要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及最终客户的情况,报告期内的经销商变化和新增经销商情况;发行人经销商中是否包含发行人的离职员工。

  据中国网报道,公开资料显示,长盛轴承是一家专业从事自润滑轴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塑料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2014-2016年及2017上半年,长盛轴承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3.73亿元、4.04亿元和2.69亿元;同期净利润为8490.19万元、9073.51万元、8242.27万元和6373.3万元。

  长盛轴承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4.21亿元,其中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57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余将投向自润滑轴承技改项目和非金属自润滑轴承扩产项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盛轴承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长盛技术、长盛自润)、1家控股子公司(长盛塑料)并参股4家企业,其中长盛自润2016年亏损了474.62万元。

  招股书显示,2014年4月29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向长盛轴承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善环罚字[2014]46号)。长盛轴承因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汾湖路6号厂区内的镀锡项目无法出具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以下处罚:(1)责令镀锡项目停止生产,直至通过环保审批;(2)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长盛轴承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缴纳了上述罚款,并根据嘉善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进行了整改,将镀锡作业委托浙江佰润电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进行。

  2015年6月26日,长盛轴承向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提交报告,报告其由于嘉善县统一规划建设的电镀园区不能按时竣工,搬迁衔接存在时间差的原因,公司因外贸生产急需,从而在位于汾湖路6号厂房进行临时镀锡生产,且生产期间废水均达标排放,并纳入污水管网,根据上海普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镀锡废水检测报告》及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长盛公司镀锡废水检测报告》,公司临时性镀锡生产期间的废水不含有重金属元素。对此,嘉善县环境保护局确认上述情况属实。

  2016年7月12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长盛轴承在汾湖路6号厂区生产期间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存在客观原因,并非企业主观违规故意,违法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2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2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500万元。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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